{{ $t('FEZ002') }} 學輔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4月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300號函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 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 育臺灣手語師資,爰國教署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案計 畫。
三、請各校依計畫薦派編制內「具教師證書之現職正式教師」 參訓,其薦派方式如下
(一)各校以薦派1人為原則(若薦派2名以上須排薦派順序);請有意願且符合參訓資格之教師,填具報名表並 經服務學校完成核章,並同步至線上表單填寫報名基本 資料。
(二)因本案計畫報名尚須經本局彙整並送出縣市薦派總名 單,請學校於114年5月19日(星期一)前,提供資料如 下,逾時不受理。
1、將「薦派總表和報名表(共同掃描進同一PDF檔)」及 「薦派總表(WORD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 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張秀文組長彙整(2088@tmd.tp. edu.tw);並請於電子郵件內文註明貴校臺灣手語師 資現況,以利本市安排薦派人員。寄信後請致電中心 張秀文組長(25924446分機604),確認資料格式正 確。
2、並請於5月19日(星期一)前,將上述確認之「薦派總 表、報名表」正本,「免備文」送至本市聽障教育資 源中心(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 始完成學校端薦派。
四、國立嘉義大學將於報名截止後1週內公告錄取名單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首頁最新公告區 公告錄取名單, 並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錄取。
五、培訓時間、地點及課程,預計114年7月至114年12月,實際 授課時間另行公告(薦送教師參訓地點應以就近區域為原則)。課程時數為108小時,課程安排每週1天,課程結束 後,辦理初級臺灣手語課程評量,評量通過後,續上中級 臺灣手語課程及學科課程。
六、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培訓課表(含培訓後測驗)給予 參與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公(差)假。另為鼓勵教師參與 培訓,國教署將部分補助參訓教師排代課鐘點費。
七、培訓申請課程抵免:針對已擁有證照(手語翻譯員等)或 具手語能力或教學經驗之教師,報名時得申請課程抵免, 其抵免方式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 網站;請學校轉知教師於報前開報名表單時一併申請。
八、開班說明會訂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6 時舉行, 以線上會議連結方式辦理, 請參訓教師依時參與說明會,承辦單位不另通知。若當日 不克參加,說明會資料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 學研究中心網站供參。
九、對培訓及認證事宜如有疑問,請洽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 教學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5-2068101、05-20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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