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刊登網頁辦法

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資料刊登網頁辦法  

一、實施依據  

依據行政院頒佈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訂定之。

二、實施對象  

本辦法之規範對象為任職於本校正式及約聘僱人員。

 三、規範內容  

(一)本校同於本校網站刊載資料前應先自行檢視公開資訊是否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相關規範。  

(二)資料刊載需先獲得各處室主管核定後刊登之。

(三)禁止刊登違反著作權法及違反相關法律規章之資訊。

(四)禁止以任何方式偷窺、竊取、更改、干擾、破壞他人資訊。

(五)個人登入身份識別帳號及密碼請勿借予他人使用,若因疏失外洩,相關責任由帳號保管人承擔。  

(六)禁止使用校園網路散佈廣告、販售違禁品、非法軟體或資料。

(七)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商業行為禁止於網站散播。

(八)禁止散佈不實文字、毀謗他人名譽。

(九)個人隱私資料請勿刊登於網站。

(十)使用者若違反本規範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除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外,需自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四、本辦法由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